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讲,辽宁大连的宝马车司机撞人案。
2021年5月22日,大连人刘某因为投资失败,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驾驶自己的宝马汽车撞向人群,导致5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制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的终身,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来,刘某不服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某的上方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为什么2008年孙伟明案,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而本案当中的刘某被判处了死刑?两者的量刑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呢?那在这里就不得不提及两个罪名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当中的具体罪名。而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主观上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预料到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发生了危害后果,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这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要特征。
而本案当中的刘某驾车撞向人群,明显是故意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具体表现为积极追求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他的主观方面表达为故意,这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因此,对于本案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而应当以故意犯罪当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这就是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主观方面的不同。同时,刘某所伤害的客体不是针对具体的某一个人,而是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对刘某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项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该罪名和爆炸决水防火罪,他的量刑基本上是一样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而对于辽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还要经历一个死刑复合程序。死刑复合程序是刑事诉讼法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立的专门程序,他的目的在于离止冤家错案。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呈报到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从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犯罪过程,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同时还要询问被告人以及辩护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来访止滥杀错杀,这就是一个专门的死列复核的程序。
所以说本案当中,二审判决之后还要经历死刑复核程序,然后才是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最后我们要提醒,投资有风险,投资也需要谨慎,投资失败之后也要控帛自己的情绪。因自己的投资失败在他人身上进行发泄,发泄自己的情绪必然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而本案当中的刘某,就遭爱了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