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当被抓进了公安局,到底有没有沉默权呢?
咱们在看香港警匪片的时候,有一句经典的台词你一定会印象深刻。那就是当警察抓住嫌疑犯的那一刻,都会说出这一句话“你有权何持沉默,但是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而皇之证供”那么,当被抓进了公安局,到底有没有沉默权呢?
咱们先来说一说,为什么要沉默呢?是因为,担心我们在没有见到律师的情况下,把做的笔录对自己不利。我国刑事拆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处以刑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从这也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对沉默权,虽然没有说具体的规定,但是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抑制了刑讯逼供,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嫌疑人,要如实的对案情进行供述,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