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危难应该找警察报警还是网络实名举报?

2022-12-12 法律知识科普

  近期网络上频繁出现实名举报,内容从家暴、性侵到经济纠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种法律关系。那么,如何看待这些形形色色的网络举报?我特别邀请到了知名律师周兆成律师和头条法律大V刘Sir,让我们一起聊聊这事儿。


  那么,咱们接下来一个问题就问到周律师,就是如果这两个人在发视频之前他咨询到您,说我也想走一个传统的举报途径,您会给他什么建议呢?是走什么途径举报呢?


  无论是网络的举报,还是传统举报,他所承受的这些事情或者说他人有违法或者说犯罪的一个情节的话,必须都要有相应的证据去支持,那么在网络上举报的话,如果说事实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这个诬告陷害罪,以及相关的侮辱诽谤,这些都有可能会涉及,那么线下也同样道理。


  就是说,如果检举事实的话,甚至伪造相关的证据的话,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当然,情节严重的话那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较轻的话也构成违法甚至侵权。那么,对于当事人提出这种维权的诉求的话,首先作为律师一定要建议他维权诉求一个合法性,就是说你维护的是不是一个合法的权利。第二点,你的权利是否真的受到侵害。第三点,对方事实有侵权违法或者犯罪的相关情节你检举报的一个内容。


  就是说,以及他的相应证据的一个支撑程度那决定的你这个举报是个有效的举报还是无效举报。那么,至于说所谓诉讼资源来讲因为他并没有进入到一个诉讼的程序,同时考虑到这些举报人他又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所以我认为不能说他们浪费什么诉讼资源或者司法。从那个角度来讲的话我们如果对他们过于苛责,那么,会导致很多公民就不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如果说举报做了充分的一个准备的话无论线上还线下,都会达到一个很好的效果。


  我们国家在线上设置了一些举报邮箱,也有专门的相关部门进行一个审核,基本上也会有痕迹的,比如说,你注册相应的信访的一个账号以后,你可以再过一段时间里面登录到这个相应的账号去,他会告诉你这个追踪的下落。相反,线下的流程了往往有时候也会收到短信,比如说我们经常会收到短信甚至有些部门会给一些复函或者和答复。我觉得这种形式都是可取的也都应该鼓励的。不是说必须是哪一种形式,当然客观上讲对于一些对互联网操作不熟练的人他可能更倚重于线下的形式,因为他们看到实实在在的多,相反,对一些互联网操作比较熟练的年轻人更热衷于网络的形式。我觉得这个没有说哪种方式更好或者哪种方式不好。


  那刘Sir就得问问您,在发这个视频之前找到您说,我同时也想走走这个传统的途径,您会给他什么建议呢?


  比方说偷逃税款。税务机关这个税款总额是多少应该交多少。这个由税务机关来进行认定,同时,如果涉及到这种家暴或者是这种私藏枪支,那么可以到这个公安机关,刑事犯罪可以到检察机关。那么,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这个时间、地点、人物而且,是什么样的一种犯罪形式。这样在立案的过程当中会对整个案件进行一个证据的一个固定,包括什么时间,在哪个公安机关进行的立案。


  那么,最后这个案件受理成功之后,会收到相应的信息,那么这是在公安机关。如果说觉得我这个事情公安机关一家无法去完成,那么也可以向这个检察机关进行一个电话或者是信访的一个途径。那么,信访途径就是把相关收集到的一些证据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邮寄到自己所在地的这个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现在有一个制度叫做七日回复,也是说对你所提供的证据、线索和举报的一些事实他们会在七天给你一个回馈,或者通过电话的方式,或者是通过信函的方式,那么对你所提供的证据是否采信或者是受理他会给一个回馈。至于这个事件或者是这个犯罪事实如果成立的话交由哪个部门去办理,那么可能会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他们会推进。


  那现在其实很多人他有一个想法,就是说我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我都要。那这两个渠道我都走,我一边向传统的这个举报途径举报,另外一个,我也录过视频,甚至于说我把举报的这个机关给我的一些回复、短信包括这个立案的通知,报案的这个通知什么的,我也晒出来作为一个这个手段。像他这样采用这种所谓分管旗下的方式,那从司法机关的角度会怎么看这个事?


  如果将犯罪事实公之于众,那么这样的话公众在看到这个新闻也好视频也好,同时,嫌疑人或者是案件的当事人他也会看到,他会采取相应的一些行动。比方说逃跑或者是毁灭证据那么可能会对今后的这个在司法实践当中会造成非常大的一个被动。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这个犯罪的事实对嫌疑人的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可能会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但是,他如果提前知道消息并且逃跑了或者是这个偷渡到境外,那么,可能会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办理会造成非常大的一个被动的影响。


  所以,有的时候这是一把双刃剑,既通过这个舆论舆情的一个引导使得大家关注这个案件,让它更快更公正的一个审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一个不良的结果。


  我们之前看到的一些这个举报的情况,比如说某个女士他指责某个知名主持人性侵她,还有某个女士指责某个知名媒体人性侵她。这几件事都是他们指责的时候那是全网热点噌噌噌上热搜,那热搜都拦不住啊,结果,后来经过司法机关的审理,他们都是败诉了。就败诉之后大家对这个事反正也没有什么。好像更多的关注了,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他们败诉的事,如果是这样说这个举报是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啊,那这个对于后下手的人或者说对于像刚刚您也提到有一些对于网络可能运用不是很熟练的人,他不就吃亏了吗?您怎么看呢?


  我觉得出现这样的情况,往往都是被举报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或者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在我们实务中经常会有一些知名的大V或者知名的名人,就是说最被别人在网络平台上实名控告。最后舆论的话也是关注度很高,同时客观上也不否定对这个名人他的名义权会带来一些影响,但在往往这种情况下很多名人都是采取的是一种被动形式。息事宁人不愿意直面问题,其实这样的话即便是在线下也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往往在我们的法律实务中面对这样的一个举报,如果不属实,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委托律师,然后,专业的律师介入以后就对举报人所提交的指控进行一个全面分析。那么,如果说存在问题了,当然对于被举报人该要承担责任积极的去化解这种纠纷,我觉得也应该是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如果说,实施了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去自首,那么也会避免一些更大的一个舆情风波。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说对方举报的时候是恶意的而且是捏造的虚假的,那么,完全可以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启动维权程序。


  比如说像这一块的话还可以给大家一个建议。就是说当某个名人对别人不实举报了以后那么我们只要起诉到相应的司法机关,那么都有一些证据保权。包括一个行为保权,一个措施就是防止这种侵权行为继续蔓延扩大,同时也可以向平台去主张权利。因为对于平台方他也要去审核这个举报人相关的信息,资质。包括是否实名认证,但往往你看之前我们发生一些名人被举报以后最后发现这个举报人他所注册的信息竟然没有实名认证。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去依法向举报人去维权。那这样的话我相信我们的公众也能够看到这个事情的一个真相。同时,也是比较有益的一个方式,相反的话我们一味的去回避只会导致更大的一个舆情。同时也产生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


  那么,大家只要在网上发一个声音控告谁的话,那谁就是人设崩塌那显然是不行的,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回归到理性相信法律。无论是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对法律对网络都要有敬畏之心。我们还是这句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举报要有根据,如果虚假的,诬告的,陷害的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刘sir您的这个事怎么看呢?那么应该这么说如果说被举报的这个人,他的身份和地位如果是一个普通人。


  比方说我举报我的邻居偷东西,并且,我把相关那些内容和一些证据都放到网上。过后,事实证明我的举报是虚假的,那我的邻居可能名誉受到了损失。那么他可能会追究我的责任,如果我的邻居是一个名人,那么我对他的这种不实的举报不光是对他本人名誉的一个侵害实际上和他相关的很多人都会受到牵连。有的甚至是无辜的人啊。


  就以本案为例如果说校长他私藏枪支或者是强奸等犯罪行为,我举报完之后那学校的这个股票会下跌,那么投资的股民的损失谁来承担。包括之前强调过如果学生他在这里学习完之后拿着毕业证高高兴兴的去找工作,这个时候,用人方说你学校的校长曾经因为什么什么犯罪,所以,我对你的这个学习能力学习水平和学历产生了质疑。我不用你,那么对学生和家长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那么这里就说明,如果是普通人被告了,即便是被诬告了,回头采取法律,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追究对方的责任是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名人被诬告被陷害那么带来的相应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同时最近也会有一个网络的名词叫做蹭热点、蹭流量。


  张三是一个名人,那我告了张三我也就成了名人,所以这样的一个现象会导致这样的案件以后还会很多。因为我做媒体曾经在这个热线部门工作,当时,我记得就是网上流传一个话说叫报警不如发微博啊。就觉得好像这个报警就是效率不如这个微博。你啪叽一下上热搜了,我发现这个因为我经常接触到这些啊。这个举报的内容,包括有一些网上的举报内容我就跟他们对接。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报警是有警必出,但你发微博不一定能上热搜,而且实际上上热搜这个事可以说是万中无一。不是说你发了一张照片或者你发了一个视频你就一定上热搜的。


  所以很多人会有一个幸存者偏差,看见有一个人发了一个微博上了热搜了,然后经过这个热搜,后来正好他这个案子又如他所愿的解决了,于是他就把这件事情完全归功于热搜这件事。但实际上,后来我们如果自己仔细拆解他里头的这个过程,热搜可能是个催化剂。


  但其实并没有并不是决定因素,这是我的一个观察,但是确实有很多人他内心是笃信说,我如果通过网络是至少可以更公开更透明更快速更有效率的去解决我的一个诉求。那对于这种观点这个刘sir您是怎么看的呢?


  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有困难找警察。那么,实际上根据现在公安部所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民警接出警是有一定的内容的。也就是说有危难找警察,有危险有急难险用的事情这个时候再找警察。防止过度的滥用警力也防止非警务活动过多影响了本该民警去处理的案件。


  那么,这个就像急救车一样。如果说我牙疼我打急救车打120,那么,可能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这个急救车就那几台,所以说大家对于自身受到侵害威胁首先先进行一个评估。就说这个伤害到底有多大,自己所面临的危险到底有多大,然后再寻求公安机关的一个帮助和保护。同时公安机关也是一直非常努力。应该说大家可能对公安机关平时的工作感觉到是很威风,但实际上他们是很辛苦。本身三天一个班而且上一个班要24小时,这24小时可不是我们在办公室坐那看手机或者是喝点茶水看看报纸,而是要出警,去要协调调解群众一些纠纷,如果遇到这些困难还要帮助进行解决。所以,可以说警察很累也很辛苦。那大家在更多的给予支持理解,同时,也是尽量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遇到一些自身受到侵害,这个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那至于说借助微博和一些朋友圈是否能上热搜这个本身我们还是要相信司法机关,尤其是相信公安机关能够把这样的一个事情能够处理好。引起更多人去围观在一定程度上是泄露了个人的隐私,同时也将整个的世界和案件公之于众,那么不光受到伤害的是自己还有可能是自己的家人包括你投诉的对象他也可能受到非常大的一个伤害。


  那么,相比起来我们本身已经受到了伤害,相信公安机关,相信执法机关会给自己一个公道公正的一个处理和解决。


  很多人会认为,我这个发个视频举个身份证这样很有效率。您觉得呢?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就是说有一种误区,包括我代理很多案件以后,我接触很多当事人我都明确的告诉他。我说最后真正把你解决问题的。绝对不是网络,更不是新闻,而是法律本身。所以作为律师我代理了很多案件之后我都会让当事人签署一个承诺书,这个承诺书就是说不要去炒作。


  为什么这样说?很大案件他有自身的一个特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他有一个相应的法律程序,每个案件他是需要专业的部门去进行一个依法依规的一个核查的。如果过多的在网络上去渲染的话那么也会影响公安机关的一个办案。正常的一个履职行为,同时也不利于这是个案件的解决。就像我们在实践中,你的诉求是A结果你最后搞了B搞了C搞了D,最后你的问题没有解决,对不对?麻烦制造了很多,所以这个显然不是很专业的一个态度,那么,同样道理网络上基本你是引起大家一种关注,那么就关注本身能不能帮你解决问题。公安机关是不是因为你是大V,那么你的违法行为我们都会包庇你,显然不会的。


  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话是有自己的一个尺度标准,不是因为网友都关注那,我们公安机关就会顺应网友的一个关注那,显然是不对的。所以我奉献节目前的网友,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要形成一种我们一闹我们就能够获得利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定要相信法律,依法依规的手段去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自身在遭遇到网络曝光之后的话你的名义权,你的隐私权,你的个人肖像权方方面面很多权利都会带来很多影响。


  也就是说你个人也会有可能成为受益者,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说任何在互联网上发表这些言论或者说实施任何行为都要有相应的后果。这个后果有可能是你所期待的,也有可能是你意想不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依法依规的去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同时在互联网上也要谨言慎行。


  咱们也不能光说怎么怎么不行,咱们说说可行的传统的这些举报途径。他有哪些魅力或者说哪些特别值得我们去选择他的,理由您能不能给我们安利一下,无论是从程序还是途径都是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是开放的。


  根据事情的这个严重程度,包括各个部门是否能够积极的介入,那么比方说涉及到商业经济类的,那么工商和税务包括行政执法等一些机关和部门会受理。那么比方说一些扰民包括一些违建等等涉及到一些治安违法和刑事违法犯罪,那么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包括对自己以前一些认为这个各个部门处理的不公,或者是感觉到自己的这个案件受到了不公正的一个待遇,或者是迟迟没有结果没有下文,那么,想举报投诉。之前讲过这个检察机关有一个投诉举报的途径,通过信函的方式可以把自己的相关的收集到的一些证据内容包括自己想要达到的一个诉求都可以通过这种信访的方式邮寄到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内容和严重程度和事件所属和它的这个归属权会让相关的部门和你取得联系,然后在七天之内会给你一个答复。就说现在你这个案件我们已经受理了,然后可能还不是很明确,可能里面有些内容还需要补充。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部门去继续配合,把这个具体更详细的一些内容和信息向执法机关和这个司法机关进行一个举报。这是一个方面


  所以,等等的这些途径实际上对公众对老百姓是一直是开放的,而且也在积极的努力。尽最大的努力,自己可能说辛苦一点累一点,但是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也是执法部门一直所努力的一个想达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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