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你听过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你先说赔偿多少钱,就属于敲诈勒索。是这样吗?
我们生活中会遇到一些纠纷,交通事故、饭店吃出小强、借钱不还等等;当你和对方协商赔偿的时候,你会先提出赔偿的数额吗?
我们先来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老杨开车正常行驶,此时老吴加速超车,超车时老吴蹭上了老杨的车,让老杨气愤的是老吴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逃离。老杨立即追赶老吴,同时电话联系朋友来帮忙,经过一番追逐,老杨拦下了老吴。
老杨情绪非常激动,要求老吴赔偿1万3,老吴认为老杨要的太多,双方争执不下,此时老杨的朋友们都陆续赶到,大家把老吴团团围住,老杨多次举起拳头意图殴打老吴,同时说不赔钱就不让老吴离开,看到老杨人多势众,害怕挨打的老吴现场赔给老杨1万3。
离开现场后老吴立即报警称被老杨敲诈勒索。老杨会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呢?先说答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老杨拘役5个月。
有人说了:“你看老杨谈赔偿时主动说了要1万3,自己说了数额就是敲诈勒索”。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面对纠纷要求对方赔偿是我们的权利,法律都规定了我们起诉时要写上要求对方赔偿还多少钱。更何况在私下协商时我们主动提出赔偿数额,更是不违反法律规定。
有人要问了:“那么我们提出赔偿的金额比实际损失要大,是不是就属于敲诈勒索?”
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以起诉为例,我们要求对方赔偿2万元,结果法院只判决赔偿1万元,说明,我们多要的一万元是法律不支持的,但是从来没有人会为起诉多要了钱,而被判敲诈勒索罪的。
记住!私下协商时只要我们不是狮子大开口,胡乱要赔偿,就不属于敲诈勒索。
又有人问了:“那案例中的老杨为什么构成敲诈勒索?”
法院认为老杨喊来朋友聚众助威,通过不让老吴离开和暴力威胁的方式索要赔偿,使老吴陷入恐惧,被迫交付钱款,同时通过证据显示,老杨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所以构成敲诈勒索。
当然作为权益被侵害的一方,必然会有委屈愤怒的情绪,会通过一些行为表现出来,这是人之常情。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心平气和的去协商,所以我们认为即使出于愤怒,有一些威胁恐吓的行为,只要主观上没有讹人钱财的目的,就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
当然,我们在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时,更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有人在协商时说不赔偿我就去报警,就去起诉,就去曝光等等这样的话。你们认为这构成敲诈勒索吗?请私信告捷网留下你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