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2月10日徐州发布的通报很多人可能都理解错了,通报中称桑某妞和时某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拐卖的是谁?如果拐卖的是杨某侠,那么董某民必然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而我们看到的也是很多人不解的,董某民只是涉嫌非法拘禁罪。
结合之前的通报,1月28日通报明确写明了不存在拐卖行为;2月7日徐州发布局通报称当年桑某忰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上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嫁了。
所以我们仔细看这几份通报,都没有明确表示张某侠是被拐卖的,所以桑某妞和时某忠到底是不是因为拐卖杨某侠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的重点关注。
同时还有一点值得关注,我们之前看很多通报都说谁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而徐州发布的通报是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老百姓理解的刑事强制措施就是拘留,就是被抓了,但实际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所以这三人到底是哪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呢?通报发的不少,疑问越来越多。告捷网看到评论区很多人都在问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强行发生关系到底是定一个罪名还是两个罪名?法律规定的很明确!收买被拐卖妇女后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虐待等等行为的,会数罪并罚,也就是会定多项罪名。
丰县事件告捷网看到的是百姓的法律意识真的是越来越强,会对案件的事实进行探求,会对通报中涉嫌的罪名是否得当进行分析,为大家的优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