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索赔构成敲诈勒索罪吗?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相关问题的粉丝也不少,告捷网看到一条特别有意思的问题:“知假买假要求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告捷网给你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19年打假人老王在多家大型超市内寻找过期食品并且买下来,然后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10倍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声称不赔偿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以此获得了赔偿款3万多元。
没过多久老王就被抓获,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老王起诉至法院,但是法院认为老王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没有禁止食品领域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答复意见中表示:对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逐渐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行为。
所以,从法律规定以及司法精神来看,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法律并不禁止知假买假行为。
第二点、老王购买的都是饼干方便面等等食品,并且确实已经过期;老王要求超市按照10倍进行赔偿,没有超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范围。
老王的目的虽是为了牟利,行为有不当之处,但在法律上不影响其作为食品购买者向销售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三点、老王向超市索赔的过程中称超市如不赔偿,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这索赔的方式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解决的途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老王无罪。当然告捷网要提醒大家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知假买假要求索赔的行为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知假买假索赔与敲诈勒索并不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商品本身没有缺陷,而故意制造缺陷;如果没有购买商品而要求赔偿;如果要赔偿的金额超出了10倍;如果买的不是食口药品;如果有其他出格的行为,行为的性质就很有可能从依法索赔变为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