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告捷网接待一起案件家属的咨询,当事人是刚刚被批准逮捕,于是家属问:“检察院批捕两个星期的时候,能不能去申请取保候审?”
我的回签是:“不可以!还没到申请的时候。”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惑:“为什么不能呢?取保候审申请不是没有次数限制吗?”
在检察院批捕之后,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取促候审,通常是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来争取的;而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有诸多的直接否决项,其中一项就是:批准逮捕不满一个月的,一般不予立案。
所以在逮捕一个月的时候,不建议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是不受逮捕未满一个月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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