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告捷网接待一位家属的咨询,当事人本人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同时,不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问:“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被从重处罚?”
先说结论:不会从重处罚。
有人会有疑问:“影视剧里不是总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吗?本人不认罪,又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怎么不会从重处罚呢?”
我们来解释一下,有一个刑事术语叫做:基准刑,就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在确定基准刑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自身具有的从轻、从重的情节来调整最终的量刑。比如一起诈骗案件,基准刑被确定为5年,那么如果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就可以在5年的基础上往下调整,从轻进行处罚。
但是对于不认罪,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所以不能因为没有认罪,而在5年的基础上,向上调整量刑。
所以不认罪,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会从重处罚,只是不享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