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主动投案,就一定被认定为自首,这可不一定。
最近是忙里偷闲看完了近期非常火的电视剧《回来的女儿》,在王重江的尸体被找到后,陈佑希和程旭去寻找跑路的小威,并且多次和小威说:“去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可以获得宽大的处理”。
但是在第11集中,陈佑希做完笔录之后向侦查人员问:“小威把案件情况向自己的哥哥程旭说了”,是不是被认定为自首,侦查人员却说不能。
很多人会有疑惑:“为什么侦查人员说不能认定为自首?”我们来聊一下什么情况属于自首?
简单明了的来说,主动投案加如实供述等于自首;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比如:嫌疑人主动投案后没有实话实说,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首首;而在陈佑希询问侦查人员,小威能否认定为自首的时候,小威都还没有主动投案,还没有满足自首的第一条件,不属于自首。
所以认定自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主动投案加如实供述。
又有人问了:“是不是只有自己亲自到了公案机关才算主动投案”,并不是这样的。法律还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被认定为主动投案。具体是什么告捷网后期发布文章,关注告捷网给你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