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何后果?我们都知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们国家目前刑事诉讼法上长期适用的一个制度。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对被告人一方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这个人确实是构成犯罪了,那么他是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通常情况下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只需要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自愿签署的;如果是自愿签署的并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也没有问题;通常就会按照具结书上认定的刑罚的量刑幅度,在这个幅度内与予以同宽的量刑。
第二种情况是我确实构成犯罪了,但是我对这个认罪认罚的幅度不太认可,当时是在一个不是太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这种情况下在法庭的判决过程中,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向法庭表明自己的态度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我其实不构成犯罪,我是冤枉的,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法庭上重新做了无罪的辩解,辩护人也做了无罪的辩护的情况下;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首先它不会再起作用,它不会作为被告人认罪的一个依据,同时法庭也会对整个的案件重新进行完全的审理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所以我们说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因为你本身是成年人,你要考虑好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相当于在法庭上“我已经认可我构成犯罪,并且认可检察院给我的量刑了”;签的时候要谨慎,签完以后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