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捷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发生在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趁被害人陈某熟睡之机,潜入陈某家中意图盗窃手机,在盗取手机的过程中,陈某的手机设置的铃声响起,魏某见陈某醒来随上前捂住陈某的嘴巴前且用刀威肋。
在此过程中,陈某的左手被划伤,魏某见状逃跑,而被告人魏某在法庭上却讲出了完全不同的版本;据魏某辩解其与陈某有不正当的关系。
案发当晚是陈某主动邀请其到陈某家,结果二人因为感情原因相互指责,争吵之中陈某的手机被摔坏,手也被划伤了;陈某担心自己丈规回家后无法向丈夫说清楚手机被摔坏和手受伤的事情,所以编造成被入室抢劫的假象,以此来掩盖二人的关系。
因此,他认为陈某的行为反而是诬告陷害;这种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对于这类案件,法官是怎么做出判断的呢?
实践中主要依据三点:
第一、各方的描述有哪些证据,特别是客观证据能够证明;
第二、哪一方的描述更符合常情常理;
第三、哪一方的陈述更为稳定一致,没有无法解释的合理怀疑。
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的陈述前后矛盾,伤情鉴定意见也与被害人陈某的说法相互印证,而魏某一直声称的与陈某有私的行为,却无法提供任何二人之前有交往的证据。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魏某构成抢劫罪,并判处其10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