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刘某打小就聪明,二人认为如果到传销组织内抢财物,传销组织肯定不敢报警,于是一拍即合。
在一天,二人进入传销窝点的出租屋后,命令屋内的传销人员抱头蹲地,并对传销人员进行殴打、搜翻财物,在屋内翻出多部手机占为己有。
尝到甜头后,两天之后二人又找到一个传销窝点,李某身穿警服闯入,之后,二人对窝点内传销人员又是一阵殴打辱骂,将财物扫劫一空。此日二人被抓获。
本案有两个知识点:一是传销窝点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中的户;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户的范围规定,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他人家庭生活和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
本案中传销窝点有十几人居住,从功能上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为家庭生活所居住的特征不一致,所以李某刘某不属于入户抢劫。
第二个知识点是:李某是否属于冒充军警抢劫?
李某等人实施抢劫时,虽然在语言上未表明其身份为警察,但身着类似警察的服装,且李某在抢劫过程中实施了让受害人抱头蹲下、登记身份信息、询问其他传销窝点的行为,足以使受害人认为李某等人为警察,故认定被告人李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冒充军警抢劫的法定加重情节。
最终李某等人,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